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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私隐政策

 


唐汇栋律师行(「RTC」或「本行」,前述词汇之语法衍生词须据此解释)遵守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香港法律第486章)(「PDPO」),并致力保护「本行」客户、「本网站」使用者或其他与「本行」有接触的人士(前述人士统称「阁下」,其语法衍生词须据此解释)的机密和私隐。


本一般私隐政策(「私隐政策」)构成(i)「本行」网站www.rtclaw.com.hk(「本网站」)使用条款及条件和/或(ii)「本行」聘用合约条款(适用于「本行」客户)的一部分。倘若「阁下」因任何原因向「本行」自愿提供「个人资料」(定义见下文),「私隐政策」亦适用于「阁下」。「本行」可能不时更新、变更或修改「私隐政策」而无需作出任何事先通知。

当「阁下」(i)使用或继续使用「本网站」;(ii)自愿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(不论是否透过「本网站」)提供「阁下」的「个人资料」(定义见下文);或(iii)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联络「本行」的同时,「阁下」同意「本行」按照「私隐政策」及其任何更新、变更或修改版本收集、使用和披露「阁下」的「个人资料」。


如「私隐政策」之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或不一致的地方,均以英文版本为准。

收集「个人资料」


1.    当「阁下」向「本行」查询、寻求「本行」的专业法律服务或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联络「本行」时,「本行」可能收集「阁下」自愿

      提供的、关于「阁下」或任何其他个人的资料,而该等资料符合以下说明:(1) 直接或间接与一名在世的个人有关的; (2) 从该资料直接

      或间接地确定有关的个人的身分是切实可行的;及 (3) 该资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阅及处理均是切实可行的(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个人的全

      名、电邮地址、电话号码、香港身份证号码、护照号码及居住地址)(「个人资料」)。如「阁下」向「本行」提供任何第三者个人的

     「个人资料」,「阁下」特此明确向本行作出陈述并保证已经取得该有关个人之同意,同意本行按照「私隐政策」使用及收集其「个人

      资料」,除非根据有关适用规则、规例及法律无须取得该有关个人同意。


用途


2.    「个人资料」可能被「本行」获取、处理和/或使用作以下用途:


2.1.    回应「阁下」的查询;


2.2.    按「阁下」指示和于「RTC」视为适合或有需要的情况下为「阁下」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;


2.3.    按适用法律、规例和行为守则进行「本行」的「认识客户」程序;


2.4.    管理、维持和发展「阁下」和/或「阁下」的组织与「本行」之间的商业关系,包括处理付款、会计、审计和寄发帐单;


2.5.    履行「本行」法律上或监管上的义务、会计、报告、风险管理或其他专业义务;


2.6.    分析和改进「本行」提供给「阁下」的服务和通讯;


2.7.    作宣传用途,包括传送「阁下」要求或「本行」认为「阁下」可能感兴趣的宣传和法律材料予「阁下」和考虑「阁下」和/或邀

          请「阁下」参加宣传活动、客户讲座、款待和会议;及


2.8.    任何与上述用途有关和/或其附属用途。


3.    「本行」可能使用「阁下」提供的「个人资料」向「阁下」传送关于「本行」的法律服务和/或相关产品的最新法律资讯和宣传材料。倘

       若「阁下」不希望「本行」使用「阁下」提供的「个人资料」作任何「阁下」聘用「本行」提供服务外的其他用途,「阁下」可以于任

       何时间传送电邮至 contact@rtclaw.com.hk退订。


4.    倘若「阁下」不希望「本行」使用「阁下」提供的「个人资料」作宣传用途,「阁下」可以于任何时间传送电邮至

       contact@rtclaw.com.hk联络「本行」。


「个人资料」之保留


5.    「本行」只会于合理需要的期间为达成收集「个人资料」的用途和因应适用法律和规例的要求保留「个人资料」。


「个人资料」之披露


6.    「本行」已采用合理需要的措施以确保「阁下」提供的「个人资料」:


6.1.    只会被用作上述用途;及


6.2.    不会于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或意外被查阅、处理、删除、消失或使用。


7.    于一般情况下,除以下用途外,「RTC」会将「阁下」的「个人资料」保密:


7.1.    回应或遵从法庭命令;


7.2.    对任何政府或监管机关作出披露,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监管机关作出要求或「RTC」怀疑或知道任何人进行洗黑钱或其他严重罪

          行;及


7.3.    对任何代表客户的法律执业者或其他专业顾问和/或其他涉及「本行」提供给客户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之事宜的人士。


查阅和改正「个人资料」


8.    「阁下」或「个人资料」根据「私隐政策」向「本行」提供的个人有权检查「RTC」有否持有「个人资料」或其他个人可识别资讯和要

       求查阅和改正「本行」记录中的「个人资料」。


9.    「RTC」有权就处理查阅「个人资料」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。


10.    如有意(1)查阅和改正「个人资料」和(2)希望获取「私隐政策」的资讯或对「私隐政策」有任何疑问,请电邮至

        contact@rtclaw.com.hk
 

唐汇栋律师行 2021  版权所有,翻印必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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