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私隱政策
唐滙棟律師行(「RTC」或「本行」,前述詞彙之語法衍生詞須據此解釋)遵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香港法律第486章)(「PDPO」),並致力保護「本行」客戶、「本網站」使用者或其他與「本行」有接觸的人士(前述人士統稱「閣下」,其語法衍生詞須據此解釋)的機密和私隱。
本一般私隱政策(「私隱政策」)構成(i)「本行」網站www.rtclaw.com.hk(「本網站」)使用條款及條件和/或(ii)「本行」聘用合約條款(適用於「本行」客戶)的一部分。倘若「閣下」因任何原因向「本行」自願提供「個人資料」(定義見下文),「私隱政策」亦適用於「閣下」。「本行」可能不時更新、變更或修改「私隱政策」而無需作出任何事先通知。
當「閣下」(i)使用或繼續使用「本網站」;(ii)自願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(不論是否透過「本網站」)提供「閣下」的「個人資料」(定義見下文);或(iii)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聯絡「本行」的同時,「閣下」同意「本行」按照「私隱政策」及其任何更新、變更或修改版本收集、使用和披露「閣下」的「個人資料」。
如「私隱政策」之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或不一致的地方,均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收集「個人資料」
1. 當「閣下」向「本行」查詢、尋求「本行」的專業法律服務或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聯絡「本行」時,「本行」可能收集「閣下」自願
提供的、關於「閣下」或任何其他個人的資料,而該等資料符合以下說明:(1) 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個人有關的; (2) 從該資料直接或
間接地確定有關的個人的身分是切實可行的;及 (3) 該資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閱及處理均是切實可行的(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個人的全
名、電郵地址、電話號碼、香港身份證號碼、護照號碼及居住地址)(「個人資料」)。如「閣下」向「本行」提供任何第三者個人的
「個人資料」,「閣下」特此明確向本行作出陳述並保證已經取得該有關個人之同意,同意本行按照「私隱政策」使用及收集其「個人資
料」,除非根據有關適用規則、規例及法律無須取得該有關個人同意。
用途
2. 「個人資料」可能被「本行」獲取、處理和/或使用作以下用途:
2.1. 回應「閣下」的查詢;
2.2. 按「閣下」指示和於「RTC」視爲適合或有需要的情況下為「閣下」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意見;
2.3. 按適用法律、規例和行爲守則進行「本行」的「認識客戶」程序;
2.4. 管理、維持和發展「閣下」和/或「閣下」的組織與「本行」之間的商業關係,包括處理付款、會計、審計和寄發帳單;
2.5. 履行「本行」法律上或監管上的義務、會計、報告、風險管理或其他專業義務;
2.6. 分析和改進「本行」提供給「閣下」的服務和通訊;
2.7. 作宣傳用途,包括傳送「閣下」要求或「本行」認爲「閣下」可能感興趣的宣傳和法律材料予「閣下」和考慮「閣下」和/或邀
請「閣下」參加宣傳活動、客戶講座、款待和會議;及
2.8. 任何與上述用途有關和/或其附屬用途。
3. 「本行」可能使用「閣下」提供的「個人資料」向「閣下」傳送關於「本行」的法律服務和/或相關產品的最新法律資訊和宣傳材料。
倘若「閣下」不希望「本行」使用「閣下」提供的「個人資料」作任何「閣下」聘用「本行」提供服務外的其他用途,「閣下」可以於
任何時間傳送電郵至 contact@rtclaw.com.hk退訂。
4. 倘若「閣下」不希望「本行」使用「閣下」提供的「個人資料」作宣傳用途,「閣下」可以於任何時間傳送電郵至
contact@rtclaw.com.hk聯絡「本行」。
「個人資料」之保留
5. 「本行」只會於合理需要的期間為達成收集「個人資料」的用途和因應適用法律和規例的要求保留「個人資料」。
「個人資料」之披露
6. 「本行」已採用合理需要的措施以確保「閣下」提供的「個人資料」:
6.1. 只會被用作上述用途;及
6.2. 不會於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或意外被查閱、處理、刪除、消失或使用。
7. 於一般情況下,除以下用途外,「RTC」會將「閣下」的「個人資料」保密:
7.1. 回應或遵從法庭命令;
7.2. 對任何政府或監管機關作出披露,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或監管機關作出要求或「RTC」懷疑或知道任何人進行洗黑錢或其他嚴重罪
行;及
7.3. 對任何代表客戶的法律執業者或其他專業顧問和/或其他涉及「本行」提供給客戶法律服務和法律意見之事宜的人士。
查閲和改正「個人資料」
8. 「閣下」或「個人資料」根據「私隱政策」向「本行」提供的個人有權檢查「RTC」有否持有「個人資料」或其他個人可識別資訊和要
求查閲和改正「本行」記錄中的「個人資料」。
9. 「RTC」有權就處理查閲「個人資料」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。
10. 如有意(1)查閲和改正「個人資料」和(2)希望獲取「私隱政策」的資訊或對「私隱政策」有任何疑問,請電郵至